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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更新时间:2019-08-06 09:34:48 浏览次数:196次
区域: 铜陵 > 铜官山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市区中心
一、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一)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在铜基新材料等10个领域,每年部署20个左右项目,单个项目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市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对争取到市以上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按国家或省支持资金的10%、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增速补助: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1%以上的(依据统计部门核准的“企业一套表”数据),每年按照新增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高50万元。
  (二)总量补助:对首次经统计部门核准有研发投入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1%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支持企业购置和租用研发仪器设备
  (一)购置研发设备:对企业购置用于研发所需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按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补助,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租用研发仪器:对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上登记的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
  对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中获等次的奖励l0万元。
  五、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一)授权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对授权的每件中国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资助,其中0.3万元用于一次性缴纳专利年费补助。
  (二)授权国外专利资助: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专利权人3万元(每项多资助2个国家)。
  (三)专利大户奖励:对企事业单位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以上,且进入实质性审查比例达到30%以上的,奖励3万元。
  (四)专利代理人奖励:取得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质,并在铜陵服务两年以上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专利加快审查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专利检索费用按每件1000元补助。
  六、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一)国家荣誉资助: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资助。
  (二)省荣誉资助: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的,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10万元资助。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的,通过验收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资助。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取得安徽省合格单位证书、第三方认证机构合格单位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10万元资助。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按利息总额的30%、高20万元给予补助。
  (四)知识产权评议资助:对列入省年度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按评议费用的50%、高20万元资助。
  (五)专利维权补助:对铜陵市专利权人与市外专利权人发生专利侵权纠纷的,一项专利维权案件胜诉结案后,按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产生的专家咨询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公证费等实际费用的50%,高20万元补助。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举报专利侵权案件并获得立案的,每个案件奖励2000元。
  七、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
  (一)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上述各类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省级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市级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对运行一年以上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开展绩效考核,择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八、支持双创孵化平台建设
  (一)市以上双创孵化平台:对新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二)市级双创孵化平台:对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中获等次的奖励30万元。
  九、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机构建设
  (一)新型研发机构:对国家、省部级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0万元补助。对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中获等次的奖励200万元。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列入、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牵头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元、30万元;对被评估为A类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
  (三)国(境)外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到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高200万元给予补助。
  十、加强科技奖励工作
  (一)科技奖: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安徽省科技奖的成果,给予国家、省奖励资金同等金额配套奖励。
  (二)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3万元奖励。
  十一、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一)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转移转化成果:对企业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吸纳外地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5%、高50万元给予补助。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高50万元给予补助。
  (二)转移机构:对登记备案为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市级技术转移机构,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中获等次的奖励20万元。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来我市高新区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并落实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孵化器政策: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交纳的各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给上缴企业,20%用作孵化器的孵化资金。
  十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
  (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对新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给予园区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用于园区创新能力建设。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对新建、省级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和国际技术合作(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基地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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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7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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